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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5-07
“卖分”替人代扣 6人被行...
日前,吴某某前往龙华交警大队违例大厅,试图处理不久前一宗异地超速百分之五十的交通违法。在办理违法处理业务时,面对窗口民警的例行询问,吴某某含糊其辞,这一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惕,怀疑其存在“买卖分”的嫌疑。 随后,民警展开进一步调查。经核查发现,吴某某的行程轨迹与该宗违法发生时间存在时空矛盾。在民警的深入盘问下,吴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买卖驾驶证分值的违法行为。根据吴某某提供的线索,龙华交警顺藤摸瓜,成功锁定并打击了一个包含吴某某在内、共有6名成员的“买卖分”违法团伙。经审讯,6名违法人员对自己买卖驾驶证分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龙华交警依法对该违法团伙的组织者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对其余5名参与人员分别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根据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外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来源:深圳晚报 版次:A07 2025年07月01日) -
01 2025-07
交警部门多举措护航考生畅行
记者从深圳交警部门获悉,中考期间,深圳交警全员上岗,警力下沉至各重要路口、路段,对考点周边开展不间断巡逻管控。特别在考点关键节点、易拥堵点及事故多发地等位置,安排专门警力驻点值守与动态巡逻,快速处置突发情况。 在每场考试开始前,交警将利用无人机开展空中巡逻,对考点周边交通状况进行全方位巡查,实时监测考点沿线交通流量,快速发现拥堵节点及事故、坏车等异常情况,同步联动路面铁骑进行动态疏导与快速处置,并动态开展空中劝导,确保考点周边交通顺畅安全。 考试期间,交警在市区主干道及通往考点主要道路开通中考护航绿色通道。各考点前均设立交警服务站,并配备遮阳篷、雨具、应急药物、饮用水等物资,随时为有需要的考生及家长提供援助。 交警服务热线83333333设置中考护航专席,优先受理考生及家长紧急求助。(来源:深圳晚报 版次:A03 2025年06月27日) -
23 2025-06
车管问答 | 外地驾驶证可...
车管问答 | 外地驾驶证可以在深圳办理换证吗? -
17 2025-06
车管问答 | 互联网预选号...
车管问答 | 互联网预选号成功后,有没有限制车辆上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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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25-07
夏夜聚餐多,别让酒驾上“账...
夏季气温攀升,朋友间的聚餐活动也随之增加,大家推杯换盏时,别忘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深圳交警持续开展“猎虎”行动,严厉打击涉酒驾驶。 6月15日凌晨,龙岗交警查获一小车司机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谭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53mg/100ml。 经核查,谭某属无证驾驶,车上乘客禄某为车主,两人当晚均曾饮酒。禄某在明知谭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已饮酒的情况下,仍纵容其驾驶自己的车辆。目前,警方正在深入调查。 6月11日深夜,龙岗交警在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一小车司机浑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韦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涉嫌醉驾。 韦某交代,当晚与朋友聚餐饮酒,自认为回家路途较短,开一下没事,结果刚开出300米左右便被交警查获。 6月1日深夜,龙岗交警在开展“猎虎”行动时,发现一货车司机涉嫌酒驾。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属严重醉驾。 黄某辩称自己仅在当天17时饮用了约二两药酒,随后睡了两觉,并已完成了一次送货。然而,在第二次送货途中被查获时,其体内酒精浓度仍严重超标。 深圳交警提醒: 酒精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大量饮酒后,即使经过休息,次日体内仍可能残留大量酒精,身体仍受酒精影响。 酒精对人的影响: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等。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觉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另外,无论距离长短,只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即构成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没有"幸运儿",任何借口都不能成为酒驾理由,交警将持续开展“猎虎”行动,严查酒驾不放松。 同时,在酒吧、餐饮店KTV等涉酒场所派发“反酒驾”宣传单,提醒市民遵守交规,拒绝酒驾。 请广大驾驶员不要心存侥幸,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都要拒绝酒驾!(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 -
03 2025-06
全城严打“飙车炸街”!曝光...
为有效遏制“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深圳交警持续深入开展“飙车炸街”违法犯罪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追逐竞驶翘头、非法改装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5月28日,根据事故溯源线索,龙岗交警查获一起“电动车门店违法改装”案。 经查,门店实际控制人汪某及店长丰某为肖某提供解码、解速等违规服务,4月22日,肖某驾驶两轮电动车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两人重伤。在公安机关深度调查过程中,发现涉事电动车在汪某和丰某门店被改装。目前,龙岗交警依法对汪某和丰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二: 2025年5月28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看见有人开电动车飙车”,龙华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梁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在观澜大道三星酒店路段行驶。梁某某未持有任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龙华交警依法对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三: 2025年5月16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一帮小伙在玩电动车杂技,车头抬起”,南山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屈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另外两辆二轮电动车在石鼓路隧道路段存在逆行、压实线、并排行驶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南山交警依法对屈某某等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四: 2025年4月22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有人骑着摩托车飙车”,坪山交警查处一起“飙车炸街”案。 经查,宋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电动摩托车在南坪三期快速路与宝坪路立交路段行驶。宋某某未持有任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坪山交警依法对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五: 2025年3月25日,盐田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李某某等人驾驶二轮电动车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道路段时,作出“翘头”后单轮行驶、违法载人等危险驾驶动作,阻碍了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盐田交警依法对李某某等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六: 2025年3月24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有多名青年驾驶改装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做‘翘头’等行为”,罗湖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黄某某等人驾驶两轮电动车在珠岭路实施无序行驶、压实线变道、翘头等行为、干扰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黄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罗湖交警依法对黄某某等人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七: 2025年3月18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有人骑电动车做出‘翘头’等危险行为”,宝安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江某某驾驶电动车在机场隧道路段“翘头”,后经鉴定,江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车属性为机动车。宝安交警依法对江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八: 2025年3月10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有两部保时捷小车飙车,还闯了红灯”,大鹏交警查处一起“飙车炸街”案。 经查,潘某、周某某分别驾驶小型汽车在鹏飞路大鹏山庄路口行驶。经查询,潘某、周某某二人未持有任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大鹏交警依法对潘某、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九: 2025年2月12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看到几人驾驶电动车‘翘头’行驶,炸街飙车”,光明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潘某某、邹某某、周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松白路沿线做出“翘头”后单轮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等危险驾驶动作,阻碍了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其行为扰乱其他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秩序,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光明交警依法对潘某某、邹某某、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十: 2025年2月7日,根据市民举报线索“在北环大道上有多辆两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福田交警查处一起“电动车飙车炸街”案。 经查,卢某某、吕某某、蒋某某、高某某以及曾某某五人分别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北环大道行驶。后经调查,五人均未持有任何类型机动车驾驶证,五人的行为已构成无证驾驶。福田交警依法对卢某某、吕某某、蒋某某、高某某以及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飙车炸街违法举报电话:0755-83333333。 深圳交警将持续打击机动车违法改装、追逐竞驶、炸街电动车改装、翘头、危险骑行等“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全市严查,深度调查维护安全、有序、安宁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环境!(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 -
23 2025-04
严查!严重超员+非法营运,...
超员载客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大大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在“挤一挤”和“顺便”的同时,安全隐患也在悄悄潜伏。 近日,深圳交警持续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力度,查处了多起超员载客非法营运的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效仿! 一、超员、非法营运,驾驶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近日,光明交警与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光明大队联合查获一辆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且涉嫌非法营运的面包车。 经现场核查,该车辆无道路运输证,核载9人,实载16人,超员率高达78%,乘客均为某工地的务工人员。驾驶人刘某称,自己知晓车辆超员,但考虑到一次性拉完15人,就可省下再出一辆车的费用,便选择让大家“挤一挤”。 为了一时的便利铤而走险,刘某的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及非法营运。 针对驾驶人刘某安全意识不足的问题,交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深入宣讲法律法规,明确指出超员驾驶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并协调转运车辆将乘客安全分流。 处理结果 目前,深圳交警对刘某超员载客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刘某立案调查,案件正在侦办中。 此外,刘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已由交通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超员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更因为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极易导致人员伤亡,为实现“多拉多赚”冒险超员超载,只会让危险加倍! 二、超员行驶危害大,交警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1、使车辆不稳定 超员导致车辆超出其承载重量,增加行车时的不稳定性;同时载重越多,惯性越大,制动距离延长,危险性也相应增大。 2、容易爆胎、失控 超员超载的情况下,轮胎易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爆胎,导致失控侧翻等事故。 3、增加逃生和抢救难度 超员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4、无座人员最危险 超员的部分乘客因无座位,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深圳交警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严查超员超载违法行为。 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客,都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人不超员载客,乘客选择合法的交通工具,不乘坐超员车,不要因为一时的麻痹大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来源:“深圳交警权威发布”公众号) -
10 2025-03
曝光!此类车在高速公路行驶...
近年来货车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交通安全风险不容忽视。大货车惯性大、刹车距离长,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严重后果。货车行驶,请牢记“货车靠右”原则。 一、靠右靠右 目前,广东省内高速公路全面实施“分车型、分车道”行驶,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进行右侧通行管控,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桥梁时匀速居中行驶。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降低路面车辆交通隐患,深圳交警现曝光一批不靠右行驶的大货车。 曝光! 大货车靠右行驶,能够降低车辆频繁变线及遮挡视野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既是为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更是为了货车、其他车辆的安全,请自觉靠右行驶! 二、各行其道更安全 货车不“靠右”,危险加倍! (一)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货车违法占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且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如果货车违法占用左侧车道,万一刹不住车,很可能对前方小型车辆造成毁灭性碰撞、挤压。 (二)“低速超车”引发通车受阻 经常行驶高速公路的朋友们可能都见到过这样一幕:一辆重型货车“喘着粗气”奋力爬坡,后面另一辆货车的时速顶多能比前车快那么三五公里,这种情况下还要占用左侧车道超车,必然引发通行受阻,通行效率下降。 那么,这些大车该如何做到“靠右”?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单向两车道路段和单向三车道及以上路段。 (一)单向两车道路段 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应当在右侧车道行驶; 在允许超车路段可借用左侧车道临时超车,超车后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驶回右侧车道。 (二)单向三车道及以上路段 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三车道路段)或最右侧两车道行驶(四车道及以上路段); 在允许超车路段可借用中间车道临时超车,超车后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驶回最右侧车道(三车道路段)或最右侧两车道行驶(四车道及以上路段); 禁止驶入最左侧车道。 部分司机朋友可能会问,中重型货车是怎么分类的?怎么才能知道自己的是不是?别急别急,交警教你如何辨别。 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的载货汽车,或者总质量大于或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重型载货汽车和低速货车。 大家可以通过查看行驶证,确定自己所驾车辆的类型。 “分车型、分车道”实施高速公路中重型货车大中型客车右侧通行管制,规范高速公路上大货车通行秩序,深圳交警持续严查车辆不按规定行驶的违法行为。